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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度所作业问题
1.当日事故发生前列车运行情况
28日0时至事故发生前,不算发生事故的T195次和5034次旅客列车,通过事故地段的客货列车上行10列(客1、货9)、下行19列(客9、货10)。
下行10列客车,T25、T195次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在事故地段限速145公里,其它列车限速125公里。通过事故地段的9列客车,或自己发现地面限速牌,或接到机务段、调度通知,实际通过均不超过80公里/小时。5003次列车司机最早报告机务段,报告时间大约在0.50,他同时还通知了后续的K285、5033次列车司机。
上行2列客车,列车运行监控装置限速125公里,5022次自己发现地面限速牌,实际通过不超过80公里/小时。5022次列车通过时间大约在0.10分。
2.调度所接报后处置情况
4月28日2时30分,济南枢纽台列车调度员接到济南西机务段调度室电话,说2557次限速不符,接到报告后,调度员又用电话询问了济南机务段调度室上述地段的限速情况,济南段说2245次列车司机也向机务段汇报了类似情况。
调度员立即将“王村-周村东间下行线实际运行速度与运监器允许速度不符”的情况报告了值班主任,值班主任接到汇报后,考虑到是胶济线施工运行图实行的第一天,随即查看济铁运函[2008]154号文件附件4以后,确认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立即就此询问济南机务段派班室值班主任,机务段说运监器车载车间已划归济南电务段。值班主任接着找济南电务段值班调度,询问是否见到济铁运函[2008]154号文件?电务段说不知道。值班主任立即赶往调度台布置上、下行分别预告司机按80公里/小时运行,并向调度所值班领导汇报该情况,把值班的有关工种主任召集到调度台共同研究处理意见。
3:00左右,值班主任又赶往胶济二台核对临淄-普通间、潍坊西-潍坊间、昌邑-安丘间运监器设置速度与线路允许速度是否一致,核对的5033次、2245次,潍坊西-潍坊间不符。于是值班主任又布置胶济二台调度员,通知车站呼叫上下行列车司机按地面显示的允许速度运行。
经过核实后,确认管内各机车运监器线路允许速度无80公里/小时的数据。随后值班主任向济南枢纽台调度员询问T25次、T195次是否是外局机车牵引,值班调度员回答T195次是北京局机车牵引,立即布置济南枢纽台调度员重点联系好T195次限速命令,确保安全。
2:48分调度所主任接到值班主任汇报后,立即打电话找机务处分管运用的副处长,机务处长说LKJ划归电务处管理,又立即打电话找电务处长,电务处长说核实一下。打完电话后到调度台了解情况,了解到确实存在监控数据与154号文件附件4不符的情况,于是指示济南枢纽台调度员于3:56、4:02分别发布4443、4444号命令,关系两端站及济南东、济南、淄博站分别交上下行各次列车,经k293+780-k290+784限速80公里/小时。
2:40分左右,值班调度员使用GSMR通知后续5025次列车司机运行至该地点,如线路允许速度与实际不符,按80公里/小时运行,司机运行至该处发现确实与实际不符,司机按不超过80公里/小时通过。
2:50分左右,值班调度通知周村东、王村站值班员分别通知上、下行司机,仍按4240号、4241号命令内容中的限速里程限速80公里运行,并预告司机。
3:30左右,值班调度员再询问后续T25次列车司机,在王村-周村东下行线允许速度是多少,司机说未运行该地方不清楚,调度员要求司机在该区间按80公里/小时运行。在列车80公里/小时通过后,4点10左右,司机汇报说运监器允许速度为145公里/小时。
调度员于3时56分发布了4443号调度命令,受令处所:王村,周村东,淄博;抄送:淄博抄送交上行各次停车列车司机,运转车长;命令内容:“上行各次列车运行至周村东站至王村站间上行线290km+784m至293km+780m处限速80km/h运行。至另有另令时止”。5034次淄博站4:02停、4:10分开,4443号命令交给了司机、运转车长。
T195次列车于济南东站3时49分停车,3时50分开车(车站行车日志3.50/3.52)。3时58分,列车调度员与T195次司机李振江通话:“你好,T195次大车”。司机:“195机车有。”调度员:“你的周村东至王村下行线限速有没有?”司机:“哪个下行限速啊?”调度员:“王村至周村东站间。”司机:“王村至周村东站间,那个4240是吧。”调度员:“对。”司机:“好唻,知道了,谢谢。”调度员:“有那个限速是吗?”司机:“对,谢谢。”调度员:“4241、4240?”司机:“424...4240。”调度员:“4240。”司机:“好唻,谢谢啊!”因T195次晚点,当时该列车运行在黄台-历城间,调度员:“好了,你路上赶点运行。”司机:“好唻,好唻。”
4时02分,发布了4444号调度命令,受令处所:济南东运转,济南东,王村,周村东;抄送:济南东运转抄送东方向各次列车司机,运转车长济南东抄送列车司机,运转车长;命令内容:“下行各次列车运行至王村站至周村东站间下行线293km+780m至290km+784m处限速80km/h运行。至另有另令时止”。发布4444号调度命令时,T195次已从济南东开出,上述命令没能交给T195次司机、运转车长,直至4点33分出事,无论调度还是车站都没有想办法交书面命令给T195次司机。
调度所的问题:接到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从调度员、值班主任,到调度所主任,处置错误。2点30接报,4点02下令。调度员与T195司机通话,说了一大堆话,有用的一句也没有。漏发了T195次列车限速命令,更没有采取停车交命令的坚决措施。
司机发现问题不直接报告调度员或车站而是向机务段汇报,机务段0点50接报后不立即报告调度所,到2点30才报告,也是行车安全大忌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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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8 1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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