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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黑鹰武士 于 2009-6-11 18:24 编辑
香港曾是英国殖民地,故香港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其特点是采用判例法、强调“遵循先例”原则,法官的决断往往取决于前人的判例。此外对于英美法系国家而言,陪审团的作用很大。基本是法官定罪、陪审团量刑。而一水之隔的澳门则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其特点是重成文法轻判例。大陆法系国家必有完整的民法典,其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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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1 11: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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