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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jlubin

列车上拣空瓶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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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nosaurhxe 于 2006-6-1 20:23 发表
照K55的说法,是有些同意“铁路和石门县公安部门认为,曹永茂是以此作为炒作平台,为患有白血病的女儿筹得社会捐款。”这句话了。




实话实说啊,我可没有这种想法...
2006-6-1 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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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就是车票。
且不说老人是在车上拣拾空瓶子,就是一个旅客也要购票乘车吧。这个老人肯定是无票乘车,(列车员不管,是为了让这些拣拾者帮助其打扫车厢卫生)如果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这位老人属于无票乘车,那麽就得按照有关规定让其补票。(老人肯定不会补票的,所以就会与有关人员发生争持,争持所产生的后果就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些时候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媒体简直就是强盗。整天在扑风捉影,搬弄是非。法就是法!人情归人情。违法就要接受处罚,不能把情与法混为一坛。当然这个问题是个个案,在人情上人家怀化铁路公安处石门县车站派出所已经对老人给予经济方面支持。为什麽还要求个说法呢!(这件事情的幕后肯定有人在操纵)

什麽事情都要辨证的想想,现在混淆视听的东西太多了。
2006-6-1 2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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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规定==法律?
2006-6-1 22: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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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niverse 于 2006-6-1 22:08 发表
铁路规定==法律?

你做火车不买票试试。听说过《合同法》吗?什麽事情都有连带关系的。
2006-6-1 2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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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下的霸权!
2006-6-1 2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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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想骂人!!!!!
2006-6-1 2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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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闸瓦 于 2006-6-1 21:40 发表
为了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的正常秩序,保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就是车票。
且不说老人是在车上拣拾空瓶子,就是一个旅客也要购票乘车吧。这个老人肯定是无票乘车,( ...

恕本鼠直言:实在想不出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按照路方自己的说法还是很友善的一个老太太,拣了20多个空瓶子就被拘留,这样的事情“铁道部特派员”们还有什么道理可讲?!
如果吹毛求疵,说老太太违反什么什么规定的话就要被拘留的话,那么深为铁路执法人员,冒用“铁道部特派员”这样神圣的身份,是否应该被判上几年呢?鼠某不才,但是知道在国家机关里,处级无职的可称作“调研员”,局级可称作“巡视员”,这个“特派员”的称谓,个人感觉,铁道部也不见得有几个敢于担当的!在万恶的旧社会,一提起“特派员”我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么这位“特派员”又该当何罪?!
2006-6-1 2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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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员“可能就是铁道部临时抽调的下属各局精英全国大巡游的=暗访组人员。
哈哈~特派员。记者真TMD能整词

[ 本帖最后由 liyunjin8888 于 2006-6-1 22:45 编辑 ]
2006-6-1 2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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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待问题不能一味的感情用事,关注整个事情的疑点很多。
1:老太太为了拣拾这20多个矿泉水瓶至于非得上火车的车厢里去拣吗?(除非这个地方,拾荒很流行。或者环境卫 生很好,人的素质很高没有乱丢垃圾的习惯。逼得老太太只有去铁路的火车上去拣)
2:“白血病”是个什麽概念?不是几万元能治好的啊?靠拾垃圾攒钱治病~~天方夜谭吧~愚公移山啊!
3:60多岁的老太太,中专文化。这又是一个什麽概念?60多岁的普通老人里面上过高中的又有几个呢?有着这样的一个文化成度的老人,我想还不会“俗”到这种情况吧。
4:假设你们是老太太的儿子,又是一名中学教师,一名知识分子。你会让你的母亲去拣拾垃圾吗?!
5:铁路及石门县公安局多次建议曹永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被曹拒绝。(这又是为了什麽,心虚啊!)
6:家属希望通过媒体解决此事。(别有用心。记者为了迎合素材,家属为了炒做。“水和鱼的关系”)
7:老太太的儿子曾经提出过请铁路部门帮助找到与小侄女相匹配的血型要求。(这才是其真正的目的!)
纵观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整个事件的主题就是北方人所说的“碰磁”(策划事件的人,绝对的智商顶尖高手。但确疏漏了关键的一点,就是应该让老太太买张火车票上车,哪怕是张站台票也行啊)
让铁路这个倒霉蛋遇上了(撤不断,理还乱)所谓的"情与法”之间较量。

以上是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者。请砸砖!!!!!(反正我也睡不着)^_^

[ 本帖最后由 闸瓦 于 2006-6-1 23:53 编辑 ]
2006-6-1 23: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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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闸瓦 于 2006-6-1 23:48 发表
我们看待问题不能一味的感情用事,关注整个事情的疑点很多。
1:老太太为了拣拾这20多个矿泉水瓶至于非得上火车的车厢里去拣吗?(除非这个地方,拾荒很流行。或者环境卫 生很好,人的素质很高没有乱丢垃圾的习惯 ...

1、老太太是购票坐车,不是专城拾荒。
2、你没有经历过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苦日子,知道“救命稻草”吧?落水人不会傻的不清楚一根稻草救不了命。
3、这个年纪上过中专的人确实不少,而且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人回乡。
4、你不了解母亲的伟大。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错。铁路和公安局违法在先,事情败露了,便要求受害方遵纪守法,是否过于不讲道理?铁路和公安局试图6000元息事宁人,谁心虚?铁路和公安局理直气壮的赔人家钱?你别说是安慰,铁路和公安局安慰无理取闹者?中国铁路和公安局从无此先例。
6、现实中无数案例证明,媒体的力量大于法律。或者说,老百姓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实属无奈!
7、受害方提出协助骨髓移植配型是个人要求,铁路和公安局也可以有自己的立场。按你的逻辑这是敲诈勒索,你相信平民百姓敲诈铁路和公安局?或者说铁路和公安局就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用6000块钱息事宁人,没有亏心事凭什么出6000块钱给碰瓷者?
   严重建议您碰一次公安局,并期待您平安归来介绍经验。切
2006-6-2 0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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