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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车 标 志
第358条 列车应根据其种类及运行的线路和方向,在头部和尾部分别显示不同的列车标志。列车标志的显示方式,昼间与夜间相同,但昼间不点灯,其显示方式如下:
1.列车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单线区段运行时,机车前部,一个头灯及缓冲梁上方右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05图)。列车尾部,两个侧灯,向后显示红色灯光,向前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06图)。
2.列车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机车前部,一个头灯及缓冲梁上方右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右侧)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07图);列车尾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
3.列车推进运行时,列车头部,两个侧灯,向前显示红色灯光,向后显示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向前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08图)。机车后部,缓冲梁上左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左侧)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09、210图)。
列车在双线区段正向推进运行时,列车头部向前显示左侧一个红色灯光,右侧一个白色灯光,向后显示左侧一个白色灯光;挂有列尾装置时,为列尾装置显示红白相间的反射标志和一个红色闪光灯光(如第211图)。机车后部标志与第209、210图同。
4.列车后部挂有补机时,机车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5.单机在双线区段正方向及单线区段运行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6.单机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2项同;后部标志与本条第3项同。
7.调车机车及机车出入段时,机车前部标志与本条第1项同;机车后部,缓冲梁上左侧(电力、内燃机车为车体中部左侧)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12图)。
8.重型轨道车运行时,前部一个白色灯光(如第213图);后部一个红色灯光(如第214图)。
9.固定补机、小运转及调车的蒸汽机车,在煤水车上应装设头灯 |
2006-4-12 1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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